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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阳晔破案

明代 冯梦龙

  欧阳晔治鄂州,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,狱久不决。晔自临其狱,坐囚于庭中,去其桎梏而饮食之,食讫,悉劳而还之狱。独留一人于庭,留者色变而惶顾。晔曰:“杀人者汝也!”囚佯为不知所以。晔曰:“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,而汝独以左。今死者伤在右肋,非汝而谁?”囚无以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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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及注释

译文   宋朝人欧阳晔治理鄂州政事时,有州民为争船互殴而死,案子悬了很久没有判决。欧阳晔亲自到监狱,把囚犯带出来,让他们坐在大厅中,除去他们的手铐与脚镣,给他们吃食物。吃完后,善加慰问后再送回监狱,只留一个人在庭院中,这个人显得很惶恐不安。欧阳晔说:“杀人的是你!”这个人假装不知道,欧阳晔说:“我观察饮食的人都使用右手,只有你是用左手,被杀的人伤在右边肋骨,不是你是谁?”这个人无言以对。 注释 致:造成。 狱:案件。 临:面对。 狱:监。. 讫:终了,完毕。 色:脸色。 惶:恐惧,惊慌。 顾:四周看。 佯:假装。 治:治理,管理。 劳:安慰。 箸zhù:筷子。 欧阳晔:复姓欧阳,名晔。 鄂州:古州名,今湖北境内。 决:决断。 独:只。 自:亲自 所以:......的原因 民:老百姓 去:去除 坐:使.....坐